在2015年9月25日召開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期間,聯合國193個成員國正式通過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并確定了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旨在以綜合方式徹底解決社會、經濟和環境三個維度的發展問題,轉向可持續發展道路。
聯合國于2024年6月28日發布《2024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報告》,報告顯示,可持續發展目標中僅17%進展順利,近一半的目標“進展甚微或一般”,超過三分之一的目標“停滯不前或出現倒退”。
鑒于近年來,全球范圍內的科技創新和標準創新日益活躍,科技創新和標準創新已經成為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推動力,值此《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出九周年之際,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與區域內相關國家和地區共同發起倡議,聯合設立“區域創新與標準化合作組織”(Regional Innov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RISCO)。
RISCO成員包括區域內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機構、高校、科研機構、標準化組織、企業和社會團體,通過推動區域內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科技創新與標準創新合作,助力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事業,提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人民福祉和國際影響力,確保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制定的17項目標。
在RISCO的多雙邊合作框架下,以科技創新和標準創新為抓手,各聯合發起方承諾:1)定期組織召開區域經濟與科技合作會議;2)積極推動成員間在科技創新、標準制定、信息交流、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3)促進各個國家和地區間的政策、規則、標準有機銜接,推動信息互換、標準互認、能力建設互助;4)圍繞產能合作、技術交流、貿易投資等重點領域,推動各國標準體系更好地相互兼容;5)5. 促進世界經濟包容性和聯動式發展,助力成員國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6)不斷提升RISCO在全球科技創新和標準創新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實施,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這標志著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正式明確,團體標準進入依法規范快速發展階段。新標準法要求,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并應當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團體標準的制定進行規范、引導和監督。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